各学院、系、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2年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粤财教[2013]16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3]17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校2012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公开、公平、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凡我校在读的二年级及以上非在职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三、奖励名额
2012年广东省教育厅、财政厅下达给我校的获奖名额共190人,其中博士研究生24人,硕士研究生166人。根据《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各院(部)获奖名额详见《华南师范大学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名额分配表》(附件1)。
四、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或者学习成绩优良,在国际、全国性大学生高水平专业竞赛中成绩优秀,发展潜力突出;或者学习成绩优良,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积极参与组织学校各类活动和社会实践,在服务社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5.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在学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2)在学期间有违纪现象,受纪律处分者;
(3)存在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4)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
五、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初评推荐、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的方式进行评审,具体流程如下:
1.各学院(所、中心)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任成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2.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连同可以展现自己能力和素质的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成绩单、已发表的论文、专利证书等)及其复印件,经导师(推荐人)签字在2013年2月25日前上交本学院评审小组。每名研究生在读硕士或博士期间只能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3.2013年2月26日——3月5日学院评审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评审并将结果公示。评审过程应充分尊重学术团队、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必要时可组织申请人现场答辩。各学院评审小组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有异议的学生应在公示期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小组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4.2013年3月6日学院上报结果。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汇总并填写《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获奖研究生获奖情况汇总表》(附件5)(获奖情况汇总表不提交纸质表,只发送电子表),连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报送石牌校区研究生院302研究生管理科,同时将四个汇总表发送电子表格至yjshc12@scnu.edu.cn。报送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6日。
5.2013年3月6日——3月15日研究生工作部将学院推荐获奖学生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请裁决。
6.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研工部将评审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将奖金一次性发放到获奖研究生的个人账号,择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按照学校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项工作。
2.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各单位要在评审过程中引导广大同学充分认识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是党和国家重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要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要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
3.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做好评审工作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评审标准,细化评审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要创新工作形式、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获奖学生的优秀质量。研究生凡在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两年各类奖励评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联系人:赖琼璇 联系电话:85211117 邮箱:yjshc12@scnu.edu.cn
研究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所有附件请见:http://yjsy.scnu.edu.cn/hnyjs/work/firstpage/news_showDetail.jsp?index=23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