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及相关人员:
2014年3月27日, 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决定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决定于当天公布并开始施行。
现将有关事项简单说明如下:
一.独生子女的界定
独生子女的界定,是指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二.办理流程
1、“单独”夫妇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独生子女一方父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属于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持《计划生育服务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领取并填写《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
2、将填写好的《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分别交男、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审核并加具意见;有工作单位的,应先交其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后(我校在编教工先到学校计生办加具意见,非编人员仍在其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加具意见),再交双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审核并加具意见。
3、居委会审核加具意见后到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办办理。
4、已经怀孕,但尚未生育的单独夫妇,可在2014年6月30日前依法申请补办再生育审批手续;逾期未补办审批手续的,按当地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计算基数,征收2%的社会抚养费。
5、目前备孕暂未怀孕的,建议先携带相关证件去户籍地居委会咨询,避开办事高峰,但请注意应在怀孕前办理申请。
具体办事流程以当地居委为准
华师居委会电话:85211140 地址:南区9栋101房
石牌街计生办电话:87578355(4) 地址:石牌东路127号首层
校计生办电话:85211187 地址:石牌校区行政大楼517房
校计生办
201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