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南师范大学“申请—审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试行办法》精神,为了选拔优秀生源,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强化对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的考察,结合华南先进光电子研究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学术剽窃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2.符合当年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要求,心理健康;
4.入学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5.须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正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同时必须有一名非本校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二)学位学历条件(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申请—审核”制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名。
1.全日制学历教育本科毕业,并且已经取得硕士学位证(考生若持境外高校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人须在博士研究生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和学历证,且本科为全日制学历教育。
(三)科研条件(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1.文科类须在CS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或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期刊上至少以第一作者发表过论文一篇;
2.理工科类须至少以第一作者发表过被EI(核心)、SCI收录的论文一篇;
3.其他形式的科学研究成果发表(如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发明专利);
4.独立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者。
(四)外语水平
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CET-4≥425;
2.IELTS≥5.5分;
3.TOEFL≥80;
4.专业英语八级≥60 ;
5.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第五级(PETS5,60+3分);
6.已在英文国际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发表过英文学术论文;
7.在英语为母语的国家留学一学年以上(需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
8.其他外语语种参照上述1-7点的标准。
(五)报考及录取类别
报考及录取类别原则上应为非定向就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原培养方式为定向或委培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选拔时出具原定向委培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该生全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的公函)。
二、“申请—审核”制招生专业目录
三、申请程序
申请程序主要有三个阶段:
(一)考生报名阶段。“申请—审核”制考生按要求将申请材料提交到华南先进光电子研究院;
(二)导师推荐阶段。招生导师根据报考考生材料进行审核并推荐;
(三)学术分委员会审核阶段。由学术分委员会审核并按招生计划1:2的比例确定入围考核名单,入围考核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
四、考生报名
(一)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日---10日
2018年11月10日前(以邮戳为准)将下列各项申请材料按序号顺序排列成册送(寄)至我院,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理5栋,董老师收,邮编510006,联系电话:020-39313713。信封上注明2019年博士“申请-审核”制材料)
(二)申请材料
1.材料目录(注明申请人姓名、报考专业和导师);
2.《报名登记表》(考生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3.《华南师范大学“申请—审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4.身份证复印件;
5.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等复印件各一份(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在校研究生证复印件和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面试时提供原件;国(境)外高校硕士或本科学位证书获得者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6.两封具有正高职称专家签字的推荐信;
7.政审表;
8.硕士研究生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须授课单位盖章或者人事档案部门盖章);
9.外语水平相关证书或权威证明;
10.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11.科研工作介绍和自我评述(800字左右);
12.拟攻读博士学位的拟定科学研究兴趣和研究方向(1000字左右);
13.已有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和单行本、专利等复印件(如为SCI索引文章,请特别注明);
14.其他证明材料。
五、考核
(一)考核时间
2018年11月24日-30日(具体安排请留意网站公告)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基本评价、综合评价和科研成果评分。
1.基本评价。参加招生专业目录基本评价科目考试(笔试),单科满分100分,共300分。
2.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满分100分。对进入考核阶段的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心理健康考核(20分)及业务能力与学术水平考查(80分),重点包括专业基础理论、前沿问题和相关知识、能力,博士学位论文选题的理论价值和实际意义、基本思路、研究计划等。综合评价成绩以考核组成员的平均分计算。
3.科研成果评分,实施要求参照《华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研成果评分方案表》(满分100分)。科研成果评分成绩以考核组成员的平均分计算。
六、拟录取
(一)确定拟录取名单
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最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最终成绩(满分100分)=基本评价成绩平均分×20%+综合评价成绩×50%+科研成果评分×30%,最终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予拟录取。
(二)公示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电话:020—39313713
2.招生监督办公室电话:
监督电话:(020)85211016 传真:(020)85211015
电子邮箱:hs801@scnu.edu.cn
附件:《华南师范大学“申请—审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