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先进光电子研究院推荐2025年优秀应届“新兴光电子技术及其交叉科学领域拔尖创新人才”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4-07-01 10:51:00   来源:    点击: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是培养科学探索和创新精神、锻炼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能力的重要措施。根据《华南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华师〔2024〕67号),为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结合研究院实际,特制定“新兴光电子技术及其交叉科学领域拔尖创新人才”(属于“优势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推免)专项推免实施细则如下:

一、推免工作小组

组长:周国富

成员:沈强旺、陆旭兵、王耀

研究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院推免工作相关事宜,包括奖励加分细则的制定、考核标准的制定与实施、推荐名单的审定、推免过程中争议事项的裁决等。

二、申请条件

(一)思想觉悟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优良、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在大学学习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的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学业成绩

学习成绩优秀,入校在读期间所有学分课程(不计辅修、双专业、双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含3.0),且专业排名在同届同专业前50%内。所有学分课程(不计辅修、双专业、双学位课程)无不及格或重修记录。

(三)外语水平

非英语、翻译专业学生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雅思不低于6.0分,或托福不低于90分。

三、计分办法和奖励加分细则

实行百分制的综合计分法,按综合得分高低排序确定拟推荐人选。综合得分由在校期间学业成绩(不计辅修、辅修学士学位课程成绩)、奖励加分两部分构成,按综合得分高低排序遴选推荐。即综合得分=绩点折合分数(70%)+奖励加分分数(30%)。

(一)学业成绩

以成绩单上的绩点为准进行计算。须提供图书馆机打成绩单,同时提供是否有不及格、重修记录的审核说明,审核说明由本科学院教务员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二)奖励加分

奖励加分共四类:论文作品类、课题类、专业竞赛类、专利类。

人员排序参照自然排序(有明确标注的除外);奖励等级以授予单位公章或单位负责人亲笔签名为准。

奖励加分总分乘于30%之后的最终得分,在“综合计分”中不超过30分。

奖励加分项成果须隶属于研究院业绩,由研究院导师指导并在研究院进行或者完成的成果。此外,成果须由研究院指导老师签字

1、论文类加分

SCI检索的刊物上发表论文,发表当年在中科院分区为1、2、3区的(刊物分区以当年中科院分区文件为准)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分别计30、20、10分,在其他省级及以上期刊公开发表的论文计5分。非第一作者加分按第一作者相应加分的1/4计。

论文以公开发表或正式录用函为准。

2、课题类加分

参加科研课题研究者,课题须为已正式发文立项方可计分。课题负责人按国家级、省级、校级课题分别计20分、15分、10分,参与人员加分分别按照负责人相应加分的1/4计。

同一课题只计算最高级别的得分,不重复累加。

3、竞赛类加分

参加国家级及以上竞赛,获特等、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0分、15分、10分、8分。

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获特等、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5分、10分、8分、5分。

参加校级及以上竞赛,获特等、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10分、5分、3分、2分。

如获得竞赛优胜奖或优秀奖(以获奖证书为准),则国家级、省级、校级分别加5分、3分、1分。

两人及以上人数为小组参赛的项目,小组负责人(如无特殊说明为获奖证书上排名第一者)按上述细则加分。其他人员按照负责人相应加分的1/2计。

竞赛级别和排名以证书中的盖章单位自然排序为依据。

同一参赛作品只计算最高级别的得分,不重复累加。

4、专利类加分

获得成功申请(以公布的正式受理号为准)发明专利者,专利第一申请人加20分,其他人员按照第一申请人加分1/4计。导师第一学生第二的专利,认定学生第一处理。

四、遴选程序

宣传发动(公布、解读推免政策文件)→组织报名→审核材料(形式、资格审核)确定入围初选名单→学院考核→计分排名→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推荐名单→院内公示→推荐名单报学校。

五、其他

获推免资格的学生,需自行在接收录取阶段的规定时间内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查询各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填报志愿,按照招生单位的要求参加复试和录取工作。

获推免资格的学生如在推荐阶段退出,可由候补补上。获推免资格学生一经录取,不得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如放弃“优势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专项推免名额,不得参加普通类推免遴选。

获推免资格后至当学年结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一)不能按时毕业者,或毕业时未取得学士学位者;

(二)受刑事、行政、纪律处分者;

(三)被发现所提供的成绩或其他材料不实、弄虚作假者。

六、本实施细则由研究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与学校规定矛盾,则以学校规定为准。

华南先进光电子研究院

2024年6月